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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大创发[2021]06号 辽宁工业大学宝地砺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04月01日 1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营造校园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宝地砺器众创空间是为全校师生和创新创业选育团队(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孵化、创意交流、培训咨询、沙龙路演等服务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对入驻创新创业选育团队(企业)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团队(企业)对应一项创新创业选育项目,配备指导教师,项目选育孵化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考核优秀的入驻团队(企业)因项目需要,可继续申请入驻,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借助企业和校友资源,为创新创业选育团队企业提供虚拟任务训练,推动项目从创意和创新阶段走向实用发展阶段。

第五条 聘请校内外有关行业技术专家和科技精英作为项目导师和培训讲师,对入驻项目进行有针对性、定期和定制化的技术分析、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搭建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开放使用包括工程实训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各类校内资源;免费为入驻众创空间项目团队企业提供网络、通讯、办公桌椅等基本设施;开放小型多功能会议室和创客咖啡,供团队(企业)进行项目研究、创意交流和沙龙论坛等使用

第七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众创空间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创业选育项目评审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 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宝地砺器众创空间入驻团队(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对创新创业选育团队企业进行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发现问题随时督促解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半年组织对入驻团队(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第九条 创新创业选育项目选育孵化期满自然退出,考核优秀项目可适当延长选育孵化期,优秀项目推荐到大学科技园进行进一步孵化。

第十条 创新创业选育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退出众创空间:

1.团队(企业)连续一个月未参加培训或未进行创新创业选育项目开展;

2.阶段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3.在选育孵化期内,连续两次阶段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十一条 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选育项目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师研究项目为依托、以学生兴趣为纽带,具有良好创新性和市场潜力,或已经投入实践应用。优先鼓励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到众创空间进行项目选育孵化。

第十二条 申请入驻创新创业选育团队的基本条件:

1.入驻团队(企业)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入驻团队(企业)成员能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关系,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章 入驻流程

第十三条 团队(企业)入驻流程:

1.创新创业选育团队企业提交《辽宁工业大学宝地砺器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等材料,经所在学院批准,推荐报送。

2.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新创业选育团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入驻资格审查,并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对创新创业选育项目进行遴选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评审入围的团队(企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企业)。团队(企业)负责人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辽宁工业大学“砺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