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规范入驻辽宁工业大学宝地砺器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团队和企业管理,进一步促进入驻团队和企业项目深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驻团队(企业)的考核
第一条 对入驻团队(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一年度进行项目验收考核。验收时按《辽宁工业大学砺器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量化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辽宁工业大学宝地砺器众创空间入驻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程序
1.项目团队(企业)自评,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初审,并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验收报告、考核表和单位初审意见;
2.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种,入驻团队(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入驻团队(企业)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任务;
2.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无效;
3.入驻团队(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企业)负责人;
7.因安全问题,受到2次以上警告;
8.无故不参加为入驻团队(企业)举办的培训、沙龙、讲座等活动超过2次。
第四条 入驻团队(企业)考核时需提交验收报告、考核表、团队(企业)成员及团队(企业)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以及企业运营相关材料(财务报表、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合格以上的入驻(企业)团队按考核等级给予相应资助;
2.组织优秀入驻团队(企业)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3.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团队(企业)勒令退出众创空间。
第二章 创业团队(企业)的退出
第六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企业)合同期满,需到众创空间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七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入驻团队(企业)内部问题,团队(企业)负责人需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八条 选育孵化期满退出。众创空间为考核优秀的入驻团队(企业)创造续用基地的条件,团队(企业)负责人一年内可在众创空间进行孵化,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九条 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企业),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其他众创空间入驻团队(企业)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