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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大创函[2023]36号关于开展辽宁工业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5日 11:0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17号)和《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辽工大发〔2015〕71号)文件精神,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决定启动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与条件

1.立项原则:坚持成果导向,方案可行,内容具有产业应用性或理论性,强化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2.立项建议: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强化将教师科研实践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

3.项目申请人:

(1)对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创造和理论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全体在校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能自主完成项目内容组织、方案设计、条件准备和实施、报告撰写以及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项目以团队的方式进行申报,团队成员为5人(含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成员有明确分工,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每位学生一个年度最多参加2个项目,且仅有1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多于3人。

4.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生产实践或科学研究经验。

5.项目范围:

(1)各种发明、创作或设计等项目;与市场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应用性和创新性较强的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及其他有社会应用价值的项目。

(2)基础学科类研究类项目:探索理论前沿问题,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3)乡村振兴项目:与“互联网+”大赛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相关活动衔接,能够将学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4)申报《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详见附件3)。

二、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报学校批准立项,并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和项目审核,并将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2日17点前上交,电子版以企业微信的方式发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凌硕,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实训楼D座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