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创函文件

通知公告

创函文件

字号:    

辽工大创函[2023]05号关于举办2023年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23年02月26日 09:32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化发展,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了解国情社情,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做好此次“挑战杯”竞赛校内选拔赛的组织动员、咨询指导、作品申报、评审和选送、落实奖励激励政策等工作,现成立辽宁工业大学2023年“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张广安

员:于常武 李雪 刘伟东 周立岱 张钦华 赵薇 王宏祥 李刚 伍复发 张震斌 白锐 关维国 史宪睿 杨天明 董锦坤 霍静伟 李永明 谢文阁 艾志强 王俊生 李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常武(兼)。

二、参赛对象

我校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

三、步骤和时间进程安排

1.各单位收集、报送作品阶段(2023年2月25日—3月24日)

各学院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优秀学生参赛报名。各学院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将本学院各参赛作品申报书纸质版(附件2)(一式两份。表A、D必填,且D表因需要两位推荐人,需填两份;C选填,B1、B2、B3根据项目类别选择对应表填写即可)、推送参加校内选拔竞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学院公章可暂时不盖,统一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实训中心D座406),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cxcy@lnut.edu.cn。

2.学校组织评审和完善阶段(2023年3月25日—4月5日)

各单位申报的作品经审查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单位及个人进行作品完善,指导学生在省竞赛官方网站上传作品。

3.学校审核、整理并报送作品阶段(2023年4月6日-4月10日)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学生信息和作品进行复审,并将学校参赛作品汇总表和各参赛作品计划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按时报送省竞赛组委会。

四、参赛作品类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第一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第二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参赛作品每篇在15000字以内,可自选上述5个组别中的一个报送

第三类:科技发明制作(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五、参赛作品要求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省级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2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2.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 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作者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或确定为)集体作品。申报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3.原则上集体项目每支队伍不超 8 人,个人项目不超 3 人;对于跨校组队竞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明确作品申报单位

4.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5.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作品,在报名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6.其他相关要求请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附件1)。

六、评审方式及推荐说明

校内选拔赛采取作品分类评比、匿名方式评审,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结合各类作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按照各类作品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共选拔推荐20件作品参加省级比赛。

七、奖项设置

2018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一、二等奖获创新学分 1 学分;三等奖获 0.5 学分。

2019-2022级学生:创新学分按照《辽宁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辽工大发〔2022〕29号)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硕

联系电话:0416-4198098,15041288139

九、其他

自本《通知》正式公布之日起,有关竞赛的其他文件和信息将通过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微信平台、校内选拔赛QQ群(775974253)上公布,不再另行发文,请及时查阅。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微信平台二维码                  校内选拔赛QQ群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