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方案》(辽工大发〔2021〕72号)和《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辽工大发〔2021〕51号),请各学院报送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与可转换的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及其他实践环节的目录和×××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一、制定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与转换目录
(1)须列出创新创业竞赛和其他创新创业实践的名称,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及其他实践环节的名称和学分,并建立两者间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2)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以《关于公布2021年度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的通知》(辽工大创发[2021]07号)为准,如有增加,须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
2.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1)须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组织机构(或专家组、或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
(2)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
(3)登录成绩程序的相关规定。
(4)材料存档的相关规定。
(5)其他规定。
二、报送时间与联系人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于常武
报送方式:OA、企业微信等
材料报送形式:先以电子版报送,研讨交流、审定后再报送盖章签字的纸质版。
附件: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与转换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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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名称 |
课程/实践环节名称 |
课程/实践环节学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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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创新与设计大赛 |
制图综合训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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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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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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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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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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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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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辽工大发〔2021〕51号),做如下说明:
1.一项创新创业竞赛可以对应多项课程/实践环节,但转换时并不代表一项创新创业竞赛成果可以同时转换为多项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
2.多项创新创业竞赛可以对应一项课程/实践环节。多项省级一等奖以上成果,可以累加转换为一项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