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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大创函[2021]42号关于报送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目录及转换细则的通知
2021年09月22日 10:06

 

为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方案》(辽工大发〔2021〕72号)和《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辽工大发〔2021〕51号),请各学院报送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与可转换的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及其他实践环节的目录和×××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一、制定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与转换目录

1)须列出创新创业竞赛和其他创新创业实践的名称,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及其他实践环节的名称和学分,并建立两者间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2)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以《关于公布2021年度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的通知》(辽工大创发[2021]07号)为准,如有增加,须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

2.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1)须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组织机构(或专家组、或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

2)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

3)登录成绩程序的相关规定。

4)材料存档的相关规定。

5)其他规定。

二、报送时间与联系人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于常武

报送方式:OA、企业微信等

材料报送形式:先以电子版报送,研讨交流、审定后再报送盖章签字的纸质版。

附件: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与转换目录

 

序号

创新创业实践名称

课程/实践环节名称

课程/实践环节学分

备注

1

机械创新与设计大赛

制图综合训练

1

2

3

4

5

6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辽工大发〔2021〕51号),做如下说明:

1.一项创新创业竞赛可以对应多项课程/实践环节,但转换时并不代表一项创新创业竞赛成果可以同时转换为多项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

2.多项创新创业竞赛可以对应一项课程/实践环节。多项省级一等奖以上成果,可以累加转换为一项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